
记者2月11日获悉,为进一步构建严密的“校园餐”安全防护网,全方位强化“校园餐”监督管理效能,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教育局、鹰潭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鹰潭市“校园餐”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针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办法》规定,“校园餐”内部举报人是指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及其家长、食堂雇佣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及从业人员,以及一年内与学校食堂解除劳动合同、与学校食堂存在业务联系和学校食堂临时聘用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可获奖励的9项举报内容,其中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的情形。(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