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开展仙女湖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9月28日,仙女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位于河下镇金钟石小区的仙女湖某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报警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快餐店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17日,仙女湖区仰天岗派出所民警走访调查时,发现张某某在自家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20日,仙女湖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搜神路某鞋企进行核查时,发现熊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内吸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熊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认真汲取上述通报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或者仙女湖区安委办0790-6859002(工作时间)电话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来源:新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