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租来的车辆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吉安一男子以“租车”的名义,通过伪造车辆的相关证件后,再将租来的车抵押给了他人“套现”。近日,广西柳州市一家租车公司的员工和吉安市永丰县的黄先生一道向该县警方报警,称有人用租来的车伪造车辆证件信息抵押“借款”,诈骗了他人5万元钱。
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2024年10月,男子刘某以每月4000余元的租金,在柳州市的这家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越野轿车,租期为半年,租金每月一付。在前3个月时,刘某都能正常地支付租金,但在今年1月份,到了约定付款之日时,租车公司的员工发现租金迟迟未到账,而且也联系不上了刘某。为了追回损失,该租车公司的员工根据车辆的定位,发现该车就停放在吉安市永丰县黄先生的家中。
原来,2024年10月底,刘某将自己租来的越野车抵押给了黄先生,并从黄先生那里“借走”了5万元钱。通过核对租车公司提供的车辆证件信息,民警发现,刘某“抵押”给黄先生的车辆行驶证和车牌均系伪造。于是,民警根据相关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在2月2日将刘某依法进行传唤。到案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其平时开销比较大,且手头较紧。2024年10月份,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则伪造车辆证件信息的小广告,于是便突发“灵感”,想到利用租来的车辆去伪造证件,再用其进行抵押换钱,以缓解自己资金紧张的状况。
2024年10月底,他持伪造的证件将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到了黄先生手中,并顺利地“借”得了5万元钱。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事情这么快就败露了,租车公司很快找上了门来,并同时还报了警。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