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陆续批复,各地相应启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成果,经商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江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与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范围包括市(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县)域的范围为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相一致。
《通知》要求,对标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指标、市(县)域和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分类规划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提出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并编制各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通知》指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定位、规模、目标、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指标体系,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等要求,并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协调。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建设目标、优化完善绿地系统结构,细化各类绿地广场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线保护和现状公园保护,加强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已批复的详细规划城市绿线保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向下级规划、详细规划做好内容传导,可通过包括指标传导、空间传导、政策传导等方式,落实规划管控和引导要求。
《通知》对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件、数据库等成果编制报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王纪洪)
来源:今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