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为加强城乡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吴炳阶民居等15处历史建筑列为抚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落实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张家村“望隆义里”民居等9处历史建筑自然倒塌,移出抚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附件:1.抚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2.移出抚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来源:抚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