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190期:江西人社厅副厅长刘克琦发布促进江西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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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江西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促进江西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饶雪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卢昱昕,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揭忻,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志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从今天开始,我省将举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先生,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饶雪征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卢昱昕先生,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揭忻女士,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志勇先生,介绍促进江西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刘克琦先生作介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
刘克琦: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人社工作尤其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社会各界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方位部署,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养老、失业、工伤统筹层次逐步提高;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居中部地区第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基金收入、结余均超过千亿元;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
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等新形势新变化,社会保险体系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与不足,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还不健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独大,第二支柱覆盖率低、发展滞后,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来看,自人社部2004年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我省企业年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24年6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数为34.28万人,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为304亿元。但与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我省覆盖面还比较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完善企业年金发展政策”纳入2024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委深改委重大改革计划,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4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从4个方面制定了14条具体举措:一是扩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拓展各类民营企业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引导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二是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惠企政策集成联动作用,在风险可控、合规管理的前提下,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精准、优惠的融资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强企业积极性;三是完善企业年金建立模式途径。鼓励引导支持用人单位采取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方式建立企业年金;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方式;支持用人单位优先为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四是优化企业年金服务。搭建全省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年金精准扩面提供信息支撑;组建全省企业年金发展联盟,提升企业年金服务能力;加大企业年金政策集中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年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企业年金扩面计划,明确各级人社部门、
社保经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凝聚发展合力。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积极引导,分类施策。根据企业性质、特点、经营情况等,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行业系统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引,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由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建立企业年金。支持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由枢纽型社会组织统一发起建立企业年金。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实际,制定有关方案细则等。二是整合资源,扶持推动。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作用基础上,凝聚政府部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力量,优化业务经办,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政策宣传精准性,提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便捷度。同时,从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激发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内生动力。三是方式灵活,自主选择。在分析当前企业年金发展面临困难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实际,在参加人员、缴费比例、覆盖范围上,提升群体准入弹性、缴费比例弹性等。在全省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信息,便于企业自主选择。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在现有政策要求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改革创新,力争取得实效,共同推动江西企业年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江西经验”。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刘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人民网提问
人民网: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请问,为促进江西省企业年金发展,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饶雪征
饶雪征:
人社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工作要求,重点从政策宣传、数据赋能、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推动我省企业年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政策知晓度。全方位深化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合作,指导各地组建企业年金政策宣讲团队,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多维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讲清企业年金的意义、政策、流程和服务,提升企业、职工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切实解决企业年金“找谁办、怎么办”的痛点问题。
二是强化扩面精准度。抓紧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企业年金数据库,实现多支柱养老保险数据互联互通,精准识别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准确推进企业年金扩面。依托信息管理平台,畅通政府、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三方对接沟通渠道,全面展示各类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信息,方便企业快速查询、高效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
三是提升经办便捷度。组建全省企业年金发展联盟,健全企业年金机构合作机制,建立企业年金标准化服务事项,协同推动企业年金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年金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企业年金方案、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转移接续等业务全程网办,为用人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快捷的企业年金服务。
四是加强风控安全度。依法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监管职责,健全企业年金运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审计、清算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和收费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营,推动我省企业年金规范发展。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卫视提问
江西卫视:
请问当前形势下,江西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重点方向是哪些?对此,采取了哪些支持性做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卢昱昕
卢昱昕:
企业年金过去发展过程中,覆盖对象以国企、大型企业为主,对其他组织形式的人群覆盖率还比较低。下一步,除了继续扩大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覆盖面外,我们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当前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用工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扩大发展企业年金覆盖面的目标人群。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指导意见》中对企业年金政策进行优化,使相关规则更加具有灵活性,降低进入门槛,比如:支持各类用人单位通过低标准起步;结合自身实际,优先发展单位所需的人才年金等。
主要体现在:一是选择年金参保准入有弹性,允许同一单位的人员分批加入,不再对建立之初的比例做硬性要求。二是选择年金缴费方式有弹性,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比例、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年金补缴,不再有硬性的规则要求。三是建立年金民主程序有弹性,对劳务派遣公司这类新就业形势下的市场主体,探索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沟通的民主程序来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不再对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做硬性要求。四是制定年金方案有弹性,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群体特点,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不再对统一格式的方案文本做要求。这些创新举措,适当突破了现有企业年金建立规则,力求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谢谢!
中国江西网提问
中国江西网:
在扩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方面,请问国有企业将如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揭忻
揭忻:
省出资监管企业一直致力于做民生保障领域的排头兵,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在企业年金工作方面已经做了一定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指导意见》印发后,省国资委将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我省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凝聚共识。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各级企业充分理解实施企业年金的意义,引导企业正确把握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企业年金对人才的稳定和激励作用,切实提升各级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面。根据企业实际,鼓励指导其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监管企业,结合人才激励需要和企业支付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年金制度。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监管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全覆盖。
三是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及时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对于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中止实施企业年金,待其合并报表盈利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可恢复缴费,在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允许其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经济晚报提问
经济晚报:
在企业年金政策扶持方面,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志勇
刘志勇:
企业年金在税收政策扶持上,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种,在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可以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具体来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有一家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为40万元,则根据税法规定,该公司企业年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000*5%=50万元,而实际支付的企业年金为40万元,未超过50万元的扣除限额,因此该公司2024年支付的40万元企业年金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假如这个企业在2024年度工资总额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支付的企业年金为60万元,则超过50万元的扣除限额,超出部分(10万元)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从个人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项目计算。
这里我们也举一个例子:一名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7000元,个人实际缴费300元/月。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8000元,8000*4%=320元。因此该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未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个人实际缴费400元/月,则该员工只能在个人所得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20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省政府网站提问
省政府网站:
刚才提到,江西省将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请问能否介绍下江西省个人养老金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
刘克琦:
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每人缴纳个人养老金不超过1.2万元可给予税收优惠。同年11月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主要在省会城市试点,我省南昌市被确定为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省人社厅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指导南昌市将做好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列入重点改革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与全国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督促各参与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南昌市个人养老金试点两年多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已有124万人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缴纳个人养老金达到8.45亿元。
2024年12月1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从12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增加了产品供给、丰富了领取条件、提高了服务水平等。
下一步,我们将准确把握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坚持政府主导,深入总结南昌市在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通知》的新要求,调整和完善制度推广的工作措施。督促开户银行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参加和选择投资产品。落实个人养老金待遇申领规定,加快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网上、掌上办理个人养老金领取业务,提升个人养老金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强与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整合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举措,积极发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贴近单位和群众的优势,向人民群众讲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意义、政策和具体流程,引导更多人参加个人养老金。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