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谢非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进一步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属国企、省属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省直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性收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发放方式不变、发放渠道不变”的原则,先引导本单位新招聘录用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性收入,逐步扩大到本单位其他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性收入。
通知明确,工资性收入代发银行须支持职工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职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通过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申领、激活等便利化服务。
各省属国企、省属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省直医疗机构要积极引导本单位职工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开展社会保障卡知识普及活动,确保职工安全合规使用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