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189期: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宋斌解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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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郑斌勇,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舒飞庚,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皓,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伍锡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先生,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郑斌勇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舒飞庚先生,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皓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伍锡论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宋斌先生作介绍。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
宋斌: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前不久,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
第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管理等”。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督察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机制”作为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我们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研究起草《办法》,2024年2月至5月,先后两轮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21个省直部门,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书面征求意见;8月,完成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4日,通过第6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12月12日正式印发。
第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4条。围绕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与占用、有限人为活动管控、临时用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红线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红线调整与占用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原则,规定评估调整相关要求,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二是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要求。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规定准入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情形。分类对人为活动进行管理,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不同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围绕“是否有建设行为、是否涉林、是否征地、是否涉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原住民的必备生产生活需求”等情况进一步规定对应情形的办理要求。
三是明确临时用地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路径。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途径和相关管理要求,包括需退出的矿业权、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等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已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活动等,有效破解红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落实红线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用途等监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统一监管。
第三,《办法》主要亮点
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立足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实操性,主要有四个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规定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抓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通过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领域的职责关系,为共同守好生态保护安全底线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现实需求管理。在不突破红线严格管控底线的前提下,补充细化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如“林业直服”“农民建房”“景区道路”等,便于精准指导地方对红线的管控,破解地方管理难题。
三是强化分类施策管理。按照有限人为活动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是否涉及林地、是否有建设行为等情形,进行分类施策管理,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办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类型,针对性制定管理措施和要求,优化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相关办理流程。
四是突出可操作可执行。通过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类型,分级分类制定办理流程与要求,对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执行。同时,在红线的保护监测、成效评估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便于各部门实际操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宋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人民网提问
人民网: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创新性制度,群众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认识还比较陌生,请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郑斌勇
郑斌勇:
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历时4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实现一条红线守住全省生态安全边界,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2023年9月15日,《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全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4.68%。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与“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的生态安全格局高度吻合,主要分布在长江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地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林、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赣南山地森林,以及省内“五河”(赣、抚、信、饶、修)源头区及重要水域。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部以林地和湿地为主,其中林地占比约87%,湿地占比10%,包含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国家级和国际级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具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有利于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当然,生态保护红线内也不是“无人区”,也存在少量零星的居民点、耕地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红线紧密相关,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舒飞庚
舒飞庚: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断筑牢美丽江西建设的生态根基。
一是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快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以矿产资源开发(含采石、采砂),工厂、工业园区等工业开发建设等可能产生生态破坏的六类人为活动为监督重点,认真组织核查,督促问题整改。
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状况评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围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植被覆盖、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我厅已连续两年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自评估工作,评估分级结果为“中度好转”。2025年,我厅将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评估,组织开展第五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为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严格红线联合审查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办理的流程中,针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审查,及时回复建设项目办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审查表中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情况,严肃事前审查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
四是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更加快速实现红线内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提升空间治理能力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加快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谢谢!
香港商报提问
香港商报:
江西省是林业资源大省,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湿地面积占比最高,请问如何保护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湿地和森林资源?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皓
杨皓:
正如记者朋友所说,江西是林业资源大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二位,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42处,全省林业资源呈现“数量持续增加、质量稳步提高、功能不断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保护湿地和森林资源。
一是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我们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2%以上。省人大出台《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为全国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省级协同立法。以省林业局的名义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2—2035年)》,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并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壁画了“时间表”“路线图”;出台《》《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统一、规范、高效并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擘画了“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加强涉林红线事前事中监管。我们积极创新涉林红线监管机制,推动事前事中关口前移,对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与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全力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见效。一方面,我们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选址范围的内业审核和实地勘查,对使用林地的合规性、合法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对于建设项目办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特别是涉及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的,我们指导各地林业部门依法依规积极开展事前审查,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林业生态保护风险。
三是严厉打击涉林红线违法行为。我们以打造林长制升级版为抓手,充分运用发挥“一长两员”林业资源源头管护机制,持续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护监管,重点作用,加大对涉林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项目、采石采矿、林木采伐的巡查力度,严防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加强与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全省“护绿”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林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行为。对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根据《森林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第一时间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为维护江西生态安全作出了贡献林业贡献力量。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为活动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如果不明晰政策,很可能就触碰或违反了红线管理要求,请问《办法》是如何规范和约束红线内的人为活动的?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伍锡论
伍锡论:
《办法》以严守为前提,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实用性和实操性,强化监督、分类施策,着力从三个方面规范和约束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是建立准入正面清单制度。国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有限人为活动的类型,《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拓展明确原住居民、文物保护、林业直服设施、竹林采伐经营、旅游配套设施、线性基础设施、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等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进一步提高操作性,为相关必要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准入提供政策审批依据。
二是建立分类认定管理制度。《办法》明确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有限人为活动,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初步认定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直接出具“认定意见”;对于无建设行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林的,无需办理“认定意见”,但应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做好管理。各类有限人为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三是维护原住民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原住居民和其他利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服务于原住民必备生产生活设施修筑,保障原住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需求。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新法治报提问
新法治报:
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对红线的保护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请问江西省接下来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方面有何举措?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
宋斌:
为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实施,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需要持续强化监管,更需要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教育宣传。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是持续推进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去年我省选取了庐山市、靖安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当前我厅正结合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采用“电子桩+标识标牌”的方式明晰红线范围,为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手段。通过勘界定标,广大居民既可以在红线的现场清晰识别红线分布在哪里,也可以通过手机登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了解红线分布情况,定位红线位置。
二是规范有限人为活动认定与办理。依据《办法》,我们正制定《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和要求。今后也将持续严把准入“源头关”,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各类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对于符合准入要求的,会同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严格论证,要求项目单位在尽可能避让红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是加强红线监督评估工作。我们共同建立并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测数据和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同时,严肃事后评估追责,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对各类红线内违法行为从严追责、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