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11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此前,某招聘平台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
随着“银发族”再就业意愿的提高
这一群体的权益保护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法院判决后
保险公司很快付了钱
感谢法官。”
12月10日
龙南市人民法院法官
对此前审理的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
受害人进行回访
该案中的受害人
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最终该院支持了
其关于误工费的诉请

超龄劳动者受伤获赔误工费
2022年10月5日,刘某驾驶小车途经龙南市某街道时与骑自行车的钟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小车司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事发后,钟某将刘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龙南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钟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审中,钟某称,事故发生前她在一家包子铺工作,有劳动收入,并有两名证人作证。钟某当庭提出误工费申请,但刘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出庭人辩称,事故发生时钟某已年满66周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且未提供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证人与钟某相识,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支付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原告钟某已达退休年龄,但事故发生前其在包子铺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事故发生后其因受伤无法继续工作,实际产生了误工损失,故其误工费诉请应予支持。最终,该院判决被告刘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钟某5440元误工费。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求偿权,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丧失并无直接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应受年龄限制,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准。”龙南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华生表示。
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现实中,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不仅可能面临误工费争议,还可能面临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等问题。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不再延续,不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多以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存在,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11月7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2012年2月4日,李某入职某公司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12月22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用工条件”为由,与李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劳动关系终止,双方重新建立劳务关系。
李某持续工作至2023年1月31日后离职。李某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为此,李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律适用的条件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最终,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支持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超龄劳动者能否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超龄劳动者能否被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就能享受工伤待遇。但超龄人员认定劳动关系是一大难题,不少超龄人员因为达到了退休年龄而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江西省总工会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王惠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上述规定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认定劳动关系不仅仅看年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王惠介绍,该司法解释明确,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若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待遇,不能绝对认为是劳务关系。
王惠认为,如果超龄人员入职时就已经超龄,其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与用人单位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如果劳动者很早就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也未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我省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关于超龄劳动者的相关福利待遇、合法权益,尤其是工伤保险待遇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或提案。
今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此外,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5月,我省便在赣州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除了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补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外,还首次将超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为巩固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成效,今年,我省增加南昌、吉安、抚州3个设区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
“相关部门可以在超龄人员找工作、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帮助,对用人单位加强管理,保护超龄人员合法权益。”王惠表示,超龄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作时间、报酬、权益保障等内容。同时,应保存好考勤表、工资条等相关证据。

来源:新法治报(文/吴秋萍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漫画/刘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