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胡柳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由新余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柳利用担任渝水区九龙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仙女湖区九龙山乡党委书记,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余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