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房租头疼
付完房租存款所剩无几
别担心
你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付房租
近日
有网友
在“问政抚州”平台发帖咨询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缴纳廉租房房租
对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出回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满足租房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租金发票原件、一类账户银行卡到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
我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一次性告知”栏面向社会公布了“租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具体详情参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新闻多一点
租房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事项
租房提取
二、办事对象
自然人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四、受理条件
1.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未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
4.单位未提供住房、未报销租房费用、未发放租房补贴,或报销租房费用、发放租房补贴金额少于实际房租;
5.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实际工作地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五、申请材料
1.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可采用电子证照)及结婚证(可采用电子证照或通过大数据核验);离异:提供提取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可采用电子证照)及离婚证(可采用电子证照或通过大数据核验);未婚:提供提取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可采用电子证照);
2.提取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一类账户银行卡;
3.按租赁公租房和普通住房,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租金发票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租住普通住房: ①由提取人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人、配偶在提取人工作所在地无房产的证明原件;②出租人房产证(可采用电子证照或通过大数据核验);③提取人工作单位未提供住房或租房补助的证明(证明模板可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板块下载)。
来源:问政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