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展
“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精彩呈“宪”→
法治校园 “宪”在行动
01
12月4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赣州经开区技工学校法治副校长邓文科及其法官助理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这场法治课使学生们认识到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义务,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02
赣州经开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赣州市科技学校(金岭校区)法治副校长李平将刑事案件“搬”进校园审理,以案释法,以庭审为课堂,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极具教育意义的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李平结合本案案情以及相关案例,向同学们详细分析比较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异同,教导同学们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普法课堂 精彩呈“宪”
法院干警分别走进赣州市科技学校(金岭校区)、赣州市第十中学,紧紧围绕“弘扬宪法文化 传承法治精神”这一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国家宪法日设立原因、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如何维护宪法权威等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培养法治观念。
街头普法 与“宪”同行
法院干警分别在万达广场、黄金村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日的意义,引导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院干警还现场回答了群众提出的借贷纠纷问题,介绍了诉讼时效制度并给出了相应建议。
国家宪法日
通过宪法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运用宪法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也提高了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宪法精神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来源:赣州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