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发布
近日
备受关注的《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已由宜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并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我市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
即将迈出重要的一步
四方井水库作为宜春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对城市的稳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面临的保护压力与日俱增。一方面,诸如违法垂钓、捕捞、采砂、乱砍滥伐、违章搭建以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破坏水源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行为若任其发展,无疑将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水源保护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当前的法律法规在责任划分和执行措施上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记者采访了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此次立法是势在必行。我们专门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汇聚了多个相关单位的骨干力量。整个立法过程严谨有序。我们深入学习了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关于水源地保护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与此同时,多次实地调研,包括到上饶、萍乡等地学习,以及在本地开展各种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就是为了让这个条例更符合四方井水库的实际情况。”
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条例内容丰富全面,从明确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到细化各级政府、各部门、管委会、村(居)委会和水库日常管理单位的责任,都有着清晰的规定。特别是把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林长制重点管理这一举措,将大大加强保护力度。同时,联合执法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还有保护区保护标志和设施的设立等内容,都是为了全方位保障水源安全。”
谈到具体的保护措施,市人大工作人员强调:“对于禁止性行为,我们根据四方井水库实际,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对在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外来物种投放、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都有严格禁止规定。而且在总磷污染防治、污水和垃圾处置、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都有针对性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这些都是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意义重大,它将为保护水库水源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宜春市民的饮用水安全,让每一滴水都能纯净地流入百姓家。
来源:记者谈维博、宜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