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朱凌菲)11月27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伏某、王某、宋某等3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左右,被告人伏某通过上线获取涉黄“小卡片”电子模板并打印,在云南昆明、曲靖等地他人停放的汽车上插放“小卡片”,2023年1月,为获取更多报酬,被告人伏某又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途径在全国招募下线扩大发放范围,通过引导他人扫卡片上的二维码下载相关APP,缴费注册成为会员后观看淫秽视频,以此牟利。被告人伏某每发放一张涉黄“小卡片”可获0.4至0.6元不等的报酬,共非法获利7.6万元。同期被告人伏某发展被告人宋某为其下线后,宋某又在全国各地招募下线,共非法获利3万元。2022年底,被告人王某采用与被告人伏某相同的方式发展下线以发放涉黄“小卡片”,共非法获利4万元。经鉴定,扣押的涉黄“小卡片”和提取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伏某、王某、宋某等3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伏某虎、王某、宋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