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1月15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9日,鹰潭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投入使用的三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不能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据经一步核查,涉案的三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超过检验周期仍在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定期检验是指定期检查验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一些强制性技术措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一定要以案为戒,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防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守法合规经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鹰潭市月湖区某电气批发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11月26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月湖区某电气批发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1.罚款5776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232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执法人员和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广东省揭西县棉湖新华电器线材厂生产的聚氯乙烯无护套电缆进行执法抽样检测,经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测该电缆不符合标准GB/T5023.3-2008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电缆作为电力的承载物,应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用的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自开展“铁拳”行动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电线电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鹰潭市月湖区某卤肉卷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25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月湖区某卤肉卷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的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6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月湖区某肉卷店经营的馒头进行抽样,经检验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使用了不得添加的糖精钠成分。当事人自述,由于自己没有了解行业规定,不清楚馒头中不可以添加糖精,所以按老办法在馒头的制作过程中添加了糖精。
当事人是小餐饮店,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的行为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糖精是一种人工合成甜味剂,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反而会影响人体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功能,使人食欲减退,甚至引起急性中毒,所以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对糖精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学习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无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应当主动不使用。而作为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口感而忽视健康,对甜得过度的馒头、糕点类要引起注意。
鹰潭市信江新区某家禽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
2024年9月1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鹰潭市信江新区某家禽店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及不合格电子秤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信江新区某家禽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无铭牌,未经强制检定且现场称量不准确。上述涉案电子秤经检定,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存在作弊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及《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计量器具关系到民生领域的方方面面。因此,持续加强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市场监管力度,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计量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深入整治民生领域计量方面违法行为,规范计量秩序,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鹰潭市龙虎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11月11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抖音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道都山茶油”在产品页面宣传为“有机认证”,并在产品参数页面中标明了为有机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编号:96OP2400011。经核实,上述“山茶油”未取得有机认证编号,其标注的认证编号96OP2400011为其他山茶油的认证编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有机认证”宣传的佐证材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的当下,有机食品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作为一种天然、无污染的选择,价格自然水涨船高,许多商家为了推销产品,进行虚假的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所售产品为有机产品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聚焦虚假有机产品认证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有机产品认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