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打田机接连被盗
父亲报案
结果儿子被抓了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袁某某因手头紧张缺钱,偷偷将父亲购买的打田机盗走,出售给刘某,非法获利27500元。
2024年5月,袁某某又因缺钱,再次将其父亲新置换的打田机盗走并出售给买家龚某,非法获利22000元。
案发后,袁某某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另查明,袁某某于2010年和2023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二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累犯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且具有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袁某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盗窃就是盗窃
其性质不会因为盗窃者与
被盗物品的所有人关系而改变
血缘关系更不是
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来源:综合崇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