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630播报
近日 章贡区市民钟先生向本栏目
和《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小区物业给自己开具的 停车费收据
名目写的是“场地占道费”
这让他很是不解

11月20日,记者来到了位于章贡区营角上路16号的云皇和谐佳苑小区,见到了反映问题的钟先生。据钟先生介绍,他是今年9月份刚搬过来住的,他的车需要停放在小区内部的露天停车坪,在交了月停车费80元后,物业工作人员给他开具的是一张“场地占道费”的收据。
云皇和谐佳苑小区居民 钟先生:
11月19号下午去交停车费的时候,物业给我开了收据,我当时没注意,后来回家我从衣服里拿出这个收据写着场地占道费,我认为这个不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场地占道费”是停车收费的一种方式。
赣州章贡区兴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萃森:
云皇和谐佳苑小区是返迁安置房小区,兴东物业十月开始入驻小区服务,所有的停车费用我们在收据上都会备注是场地占道费,它是停车服务费的一种。
钟先生表示,自己希望物业能够开具80元的停车费发票。物业公司表示,目前发票也开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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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场地占道费”呢,收取这项费用合理吗?律师表示,场地占道费和停车费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缴纳方式、法律依据及费用归属。
江西南芳(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杨丹平:
场地占用(道)费,它涉及到的是小区内公共道路或是场地用于停车,车主应缴纳场地的一个占用费,这些场地一般是属于业主共有,车主对其占用的实际利益,一般就会归为场地占用(道)费用。因为钟先生是把车停在小区的空坪上,属于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的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向其征收场地占道费。

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需要关注物业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发现有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