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高危风险企业!景德镇交警公布11月“五大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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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高危风险企业!景德镇交警公布11月“五大曝光”名单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04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02时00分,雍某(男53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3的小型客车,沿通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通站路候记排挡地段时,临时停车打开车门与同向后方蒋某(男32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雍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雍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蒋某无责任。

(一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4年11月13日08时50分许,徐某某驾驶川G****3的小型客车从昌飞嘉园小区门口行驶出来至主干道左转弯时,观察不足,未注意让行,碰撞张某某直行的两轮电动车,导致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徐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二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