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西电影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电影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经评审,拟对我省27个电影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电影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根晖
电话:0791—889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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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36
附件:2024年度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电影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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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影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