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印发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江西修订印发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2021年,我省首次设立了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设区市本级统筹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增强市本级推进所辖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近日,省财政厅对2021年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江西省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赣财预〔2024〕40号),确立了省对设区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奖补并重”的分配机制。

一方面,对自身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设区市本级予以有力度的补助支持;另一方面,也注重激励,设置转移支付系数,对财力向县区倾斜、市对县级均等化努力程度较高、全市财政管理绩效优的设区市本级予以奖励,压实市本级对区级“三保”兜底责任、对县市帮扶责任,引导市县提高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