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公布3起典型案例:昌南新区一生猪收购站被罚664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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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布3起典型案例:昌南新区一生猪收购站被罚66473.8元

来源:景德镇发布

2024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围绕使用禁限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私屠滥宰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筛选了3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01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某生猪收购站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23年10月25日上午,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某生猪收购站即将有一车生猪抵达,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在昌南新区某生猪收购站院内发现有一大货车上装满生猪,车上共有生猪156头。经查,该批生猪从黑龙江调运至景德镇,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2月6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6473.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浮梁县某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农产品案

2023年11月20日,浮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合作社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2月28日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合作社仍然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月18日,浮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乐平市蔡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4年8月6日凌晨4时30分,乐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双田镇田里蔡家村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院内有两头已经屠宰的生猪,经过现场称重共有257千克,货值金额为7093.20元。经查,当事人蔡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2024年9月10日,乐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猪产品257千克,罚款人民币5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瓷都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