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庐山核心景区道路启用警用摩托
参与警务执勤(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庐山核心景区社会面巡逻防控,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庐山景区实际情况,江西省庐山公安局决定在庐山核心景区启用警用摩托参与警务执勤(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中“警用摩托”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配备的,用于巡逻执勤、应急处突、交通疏导等工作任务的专用摩托车。
2. 警用摩托执勤区域:庐山核心景区路段(主要指环山公路、植青路等景区主要道路)及S402省道连接线(北至小天池牌坊处、南至莲花台水库),不包括南北山公路其他路段。
3. 警用摩托上路执勤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应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和通信设备,以便及时受理警情和处置突发案事件。
4、禁止除警用摩托之外的其他任何摩托车在庐山景区范围内行驶。
5、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江西省庐山公安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