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来了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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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来了 请查收

鹰潭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购买房改房、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下;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12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商的需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购买房改房、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下;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符合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在鹰潭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含)的家庭,申请家庭一人以上拥有所在城区城镇户籍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区(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明、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5.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非本地城镇户籍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可用租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代替);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8.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证明和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以及银行一年流水。

其中第6、7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区(市)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委托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要对家庭收入、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户籍信息、社会保险、殡葬信息等进行核对。

(四)审核确认。区(市)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报告反馈发起核对的住房保障部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核对报告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业务办理模块受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五)结果公示。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幸福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