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赣州南康一家居销售中心虚假刷单200单,未真实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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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赣州南康一家居销售中心虚假刷单200单,未真实发货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3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南康一家居销售中心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店铺的销售量,在经营活动中虚构其经营的视频号网店交易记录、交易量,委托他人以每单34.9元的价格(其中链接商品的价格29.9元,刷单手续费5元)为其红檀木大床、实木小凳子各刷单100单,共计刷单200单。刷单环节中,当事人未真实发货,只将刷单人提供的所售商品订单号、物流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输入系统后台即完成购物闭环。

当事人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2024年3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网络直播的兴起,带动了线上经济,活跃了消费市场,丰富了生活体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这些“商机”,采取“水军刷单”、“虚假好评”、“数据造假”等手段从中牟利。针对不法奸商的行为,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整治“三无”产品、“三假”直播等乱象,通过处罚一家单位,净化一个行业,对不良商家形成有力震慑。

延伸阅读

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提醒

1.消费者在日常网购时,可以观察商品销量和评价,若某款商品出现短期订单暴增、销量很大却评价很少、销量很大却好评极多差评极少、发放与商品标价相近的抵用券、有大量相同的长篇评论等情况,仍需谨慎购买。

2.好评返现、虚假刷单等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消费者对商家商品的判断。不仅影响和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选择,也妨碍了同类商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请各位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理性客观评价,如发现“好评返现”等类似刷单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抵制不当竞争行为,共建公平公正网络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