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价格欺诈!抚州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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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价格欺诈!抚州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依法经营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消费品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要严格做好参加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明确标识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经出厂检验合格;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当依法取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承办单位、承办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以旧换新经营活动中,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价格违法等问题,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