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鹰潭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佳 通讯员费东亮)近日,我市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登记成立、事项变更、换届选举、组织建设、监督管理、注销登记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为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坚持“一地一会”“一业一会”原则,对协会商会名称、发起条件、会员构成等作出明确要求。在成立条件方面,要求发起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行业影响力,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员需具有广泛代表性。在党建入章方面,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将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同步开展党的工作。还特别规定,行业协会名称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必须具有聚焦性。特别要求,成立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同步成立党组织,并提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担任本会党组织书记。
《规定》细化了登记流程,设定了名称核准、登记筹备、提交申请、审核复函、成立登记等五个环节;明确了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主管单位、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在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流程的职责、分工,推动形成优质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生态。
《规定》构建起了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等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收费、垄断经营、违规兼职等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推动《规定》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强化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