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布7起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罗坊中学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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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布7起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罗坊中学被通报

为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今年以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对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将制止餐饮浪费当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事项,依法纠正并查处了7起餐饮服务单位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和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罗坊中学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6月5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罗坊分局执法人员对罗坊中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学食堂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制度,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存在食物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完善用餐制度,制定反浪费措施,防止食物浪费。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甄爱高端宴庆会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7月3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甄爱高端宴会(城北广场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后厨垃圾桶有较多剩菜。经查,当事人未对员工进行反食品浪费培训,当天加工员工餐未计划用餐人数,导致较多食物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分宜县十三仙水瓢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案

2024年10月11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分宜县十三仙水瓢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店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制度,因储存不当大量原材料被丢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分宜县大钳疯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案

2024年10月26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分宜县大钳疯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垃圾桶内大量剩饭剩菜,店内未见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高新区必旺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0月2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余高新区必旺客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开展员工反食品浪费培训,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后厨垃圾桶有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高新区志雄餐饮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0月3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余高新区志雄餐饮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开展员工反食品浪费培训,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后厨垃圾桶有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仙女湖区杨氏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1月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余仙女湖区杨氏餐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开展员工反食品浪费培训,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后厨垃圾桶有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