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征集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这些情况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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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征集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这些情况可举报

关于征集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民众食品和生命安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吉安县公安局、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打假劣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二)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三)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四)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五)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其它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796-8412635,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股长

0796-8442438,吉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系人:谢警官

举报地址: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股(吉安县君山大道319号)

吉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吉安县庐陵大道62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安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吉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