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18项举措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 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

江西出台18项举措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 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了18项具体举措,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大防返贫监测等平台的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做好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调查和跟踪监测。持续落实落细就业服务“1131”计划,开展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加强退捕渔民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和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做到应帮尽帮。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有劳动能力且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设立公益性岗位进行吸纳就业或通过将退捕渔民择优转化为执法辅助力量、开设特色岗位等方式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跟踪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优化经办服务,持续推进应保尽保。

持续加强禁捕水域执法监管

意见强调,禁捕水域相关市、县(市、区)要参照鄱阳湖区联谊联防机制,建立健全涉水部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威慑与宣传引导联动、水上执法与湖岸共治同步,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联动,不断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我省要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明查明访,对社会影响较坏、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进行专案办理,对执法不力、问题多发的地方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禁捕水域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和任务清单,完善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依法对“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加强休闲垂钓监管和引导。

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

意见提出,制定省重点水域重要栖息地保护规划,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强化生态补偿措施落地监管,统筹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重要物种和栖息地保护修复。推动实施赣江等重要河流江湖生境通道恢复、梯级水利枢纽联合生态调度、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等措施。

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规范民间、宗教放生(放流)活动,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王琨 全媒体记者 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