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烧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草木灰;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