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
森林防火重点期
江西多地发布禁火令
一起来看看
赣州市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发布禁火令,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此令。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上饶市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此令。
2024年9月24日
九江市共青城市
禁火令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5年4月30日(重点期);2025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森林火灾风险等级高时适用)。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禁火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12119。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南昌市进贤县
进贤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特颁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森林防火区(全县辖区内林区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和放孔明灯;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防火责任及违法处理: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禁火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五、县人民政府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1-85665119。
六、禁火令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萍乡市武功山景区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我区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受上半年雨雪冰冻灾害和入秋后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通告。
一、禁火时间:本区森林高火险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和焚烧枯死松树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799-7651181。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上饶林业发布、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萍乡武功山发布、进贤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