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城发布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 告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丰城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 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二)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注水肉、注胶肉、过期肉及其他肉类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三)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四)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
三、举报方式
(一)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13767586164徐警官;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12315,13576189119杜队长;
(三)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0795-7305235,18707055260蔡队长。
丰城市公安局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