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购买首套新房补贴1万元,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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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购买首套新房补贴1万元,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地核查

9月19日,据微信公众号“井冈政务公开”消息,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实行首套购房补贴和生育家庭购房补助。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井冈山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补贴10000元。

此外,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具体孩次以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在井冈山市范围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的,经市卫健委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新政还提到,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井冈山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仅限于住宅、公寓),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实行购房契税100%奖励。

此外,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合理确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从2024年8月3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按购房所在地单独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没有住房已结清购房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执行,并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自2024年8月3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3%。

以下为政策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首套购房补贴和生育家庭购房补助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补贴10000元。购房补贴将遵循先购后补的原则,购房者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网签合同等资料提出申请,并填写井冈山市范围内首套房购房补贴审批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市财政据实发放购房补贴。生育家庭购房补助。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具体孩次以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的,经市卫健委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二、实行商品房契税奖励

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仅限于住宅、公寓),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实行购房契税100%奖励。奖励申请手续将参照《井冈山市范围内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井住建发〔2023〕1号)规定中的契税奖励实施细则办理。购房者需在2027年8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市住保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三、实行购房送记名式消费券

凡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凭商品房住宅不动产登记证、网签合同等资料提出申请,经市住保中心、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发放记名式家居、家电消费券10000元。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消费券须在井冈山市范围和限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并经市商务局核销后,由市财政局据实兑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商品住宅团购优惠

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商品住宅团购活动,参与团购活动的开发企业及房源需向市住建局报备,团购规模为5套以上(含)商品住宅,团购优惠价格降幅不得超过商品房初始备案价格的3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保中心)

五、落实购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按学区就近入学

凡在我市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仅限于住宅、公寓)满一年的,凭所属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办理子女义务教育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保中心)

六、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市场有关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77号)要求,允许房地产企业在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50%土地出让金证明的前提下,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预告登记。强化水电气网集成服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联合勘验、联合设计,加快业务流程审批,降低企业水电气网开发成本。降低房地产企业物业质量保修金缴纳比例,由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下调至1%。(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市城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推动城市绿色生态住宅试点

我市城区范围内住宅项目阳台进深、建筑层高规划约束条件的优化,参照吉房稳处办〔2024〕4号文件执行。为加快井冈山市城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开展的城市绿色生态住宅试点享受以下政策。

户内庭院花园:须具有两个及以上自然层通高或奇偶层错层设置;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外挑宽度或出挑深度不应小于2.4米,不大于4.0米;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结构柱除外):绿化部分应采用降板处理,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面积不小于户内庭院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每户设置不少于1处(吉安市只能设置一处,复式住宅不得超过两处,同面积下项目不做复式做大平层也应可以设置两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且不得大于该户型套内面积的1/3(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对外通透开敞、平台不封闭、主界面无围护墙、连接4户及以上(公共空间)并供业主共享,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20%;水平投影面积不小于所服务楼层建筑面积(不含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面积)的30%且不小于150平方米。

满足以上建筑设计要求的住宅,其户内庭院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在核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不纳入计算基数;住宅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已出让地块的住宅建筑高度在规划条件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城市绿色生态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建筑主体测算:户内庭院花园挑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宽和进深:日照可按建筑外边沿测算。城市绿色生态住宅试点项目每套住宅的户内庭院花园水平投影面积占建筑套内面积的比例提高至不大于40%。其他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要求,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绿色生态住宅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动住宅小区居住空间更优

自2024年7月19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条件应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小型垃圾转运站等设施,以及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风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不计入公摊的供业主免费开发使用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计算规则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持续优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

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区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以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更新或者确认一次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依法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存量房交易流通。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

十、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合理确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从2024年8月3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按购房所在地单独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没有住房已结清购房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执行,并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自2024年8月3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3%。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适当调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已收取的保证金,在符合解付条件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及时解付。(牵头单位: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井冈山市办事处,责任单位:金融监管井冈山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保中心、市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十一、有关说明

1.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2024年8月3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和市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各项政策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政策的实施细则。

2.新建商品房(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开发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预售商品房(住宅)及已建成项目并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许可的存量商品房(住宅)。

3.新建商品住宅奖励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以购代建的棚改房或安置房、公寓,由市住保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

4.新建商品房奖励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以购代建的棚改房或安置房,由市住保中心核查。

5.购买时间及网签备案时间以井冈山市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的网签时间及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由市住保中心核查。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核查。

6.房地产开发企业工抵出去的新建商品住宅视同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工抵出去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在此次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