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朱叶 郭哲君)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若干措施》分六部分,共17条措施,主要围绕适用范围、规划引领、支持方式、要素支撑、用地审批、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
《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多种方式用地。江西鼓励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盘活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规定程序经备案后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在确需依托乡村特色资源,且难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根据《若干措施》,江西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如用地主体利用本人承包经营的土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无需签订用地协议。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时,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程序,在申请农用地转用时可同步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审批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