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治理,严厉打击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东湖区对违法违规培训企业或个人进行立案查处,现将8月份查处的2起违规学科培训行为通报如下。
2024年8月5日,接群众举报,刘某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写字楼内擅自组织开展学科培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南昌市东湖区教育体育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培训行为,并处以等同于违法所得的罚款捌仟壹佰陆拾元整(81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5日,经督查巡查发现,熊某某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写字楼内擅自组织开展学科培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南昌市东湖区教育体育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培训行为,并处以等同于违法所得的罚款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