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陈颖、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日前,记者获悉,8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南昌经开区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获得价值1万元的汽车消费券或1万元购房补贴。
除个人购房补贴外,还有团购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企事业单位、镇处(街道)、村集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团购协议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经开区范围内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一次性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及非住宅)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
该政策实施期间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和购房补贴合计1000万元,先购先得,发完为止。汽车消费券需在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后申领,1万元购房补贴和团购补贴需在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且缴清契税后申领。以上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领取补贴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如确需撤销,必须将所获相关补贴返还至发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