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地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抚州一地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来源:乐安发布

乐安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收购区域为县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2.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3.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整栋楼或整单元尚未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主体已封顶且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4.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5.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

4.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5.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人: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陈晓燕

联系电话:0794—7130107

报送地址:乐安县象山北路300号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a.fgj@163.com

乐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