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我市以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
持续加强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
多点发力保障海绵城市试点
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力、宜居性,
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我市下达
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批
中央专项资金3.64亿元。
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至今,
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
累计获得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4亿元 ,
我市及时下达资金至相关县区及单位,
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
为南昌市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提供强有力的动能。
截至2023年底, 我市已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约159.96平方公里,占全省累计建成面积的20.8%。 本次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批中央专项资金将下达至相关县区和单位,按照工作实施进度据实支付至29个项目,确保项目对照工程计划顺利实施。
我市制定的《南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打通了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行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