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老头乐”致人十级伤残 九江65岁老人被判赔11万多元

驾驶“老头乐”致人十级伤残 九江65岁老人被判赔11万多元

无需号牌、无需驾照

这类老年代步车

又被称为“老头乐”

颇受老年人欢迎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9日,65岁的张某驾驶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即俗称的“老头乐”)出门。

途中,张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4天,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

因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驾驶非机动车过程中,与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依法应对其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叙述事实清楚、认定责任准确,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款117044.51元。

法官提醒

一些老年代步车因无法上牌

不能购买保险

发生碰撞损伤时

往往需要自身全额赔付

受害人权益也难以保障

出行时要选择

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

遵守交规

保障好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来源:综合浔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