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赣州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81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由于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下列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大型汽车 10辆

小型汽车 71辆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8月1日
相关法律依据:哪些情形会被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应当公告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关于车辆报废
你是否还有以下疑问
我的车在上述81辆公告作废的名单里。交管部门已经把我的车公告作废了,我不去办理报废业务可以吗?
不行,机动车报废需要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接车管所进行下一步车辆注销业务。
机动车没有注销登记随意抛弃,若被他人继续使用造成车祸、非法改装或用于犯罪等行为,登记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怎么样的?
1
机动车所有人可联系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辆管理所。
3
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赣州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不仅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事故的经济损失无法使用保险理赔,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上路,也不要随意废弃车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请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