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信丰县2家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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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信丰县2家店被查!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赣州公安

雷霆出击、铁腕扫黄

对卖淫嫖娼等涉黄

违法犯罪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提供涉黄服务的行业场所

重拳整治,绝不姑息!

日前

赣州2家店因涉黄被查

章贡区一足浴店被查

近日

章贡警方对辖区

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途经章江南大道某足浴店时

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并发现该足浴店

涉嫌提供涉黄服务

遂将工作人员及顾客

带回所内接受询问

经查,该足浴店

为招揽生意、非法牟利

向前来消费的顾客

介绍提供涉黄服务

经询问

2名违法人员

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相关违法人员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之中

信丰一养生馆被查

7月28日

信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养生馆内

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

对该养生馆进行查处

当场抓获养生馆店主王某

及涉嫌卖淫嫖娼人员4人

经查

该养生馆为招揽生意、非法牟利

以养生保健理疗为名招揽顾客

暗地里却从事涉黄违法行为

经询问

5名违法人员均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店主王某已被信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其余4人已被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赣州警方将持续深化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始终以“零容忍”态度

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以身试法

一旦发现涉“黄赌毒”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章贡公安、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