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萍乡消防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对在各类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现将9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发生火灾
案例简情:
2024年1月12日,安源区田家炳中学后门附近,居民漆某某因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突发起火,造成经济损失51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源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漆某某处以警告以及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3月19日,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祥和世家9栋1单元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将临时X4855牌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单元楼道内,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5月30日,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新民小区14栋2单元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时,发现吴某将临时R4629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至单元楼内,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吴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飞线”充电
案例简情:
2024年6月6日,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滨江国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时,发现江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小区3栋安全出口处,并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江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6月16日,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富温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指导时,发现钟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厂房疏散通道处,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钟某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飞线”充电
案例简情:
2024年6月20日晚,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发区苏河尚品小区开展“九小”场所综合治理时,发现黄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超市门口的安全出口处,并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黄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6月27日,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兴盛嘉园十五栋一单元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时,发现梁某将赣J·D05505牌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道内,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梁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7月16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建设东路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时,发现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简情:
2024年7月22日,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二环路明景花园、奥林匹克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刘某某、陈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刘某某、陈某某进行了罚款,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消防安全才是初衷
请各企业、居民朋友
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