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布典型案例!南康区一物流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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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布典型案例!南康区一物流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被处罚

来源:大江网

为扎实推进南康区安全生产“执法强安2024”专项行动,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现公布2起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西松畅宝实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专库存放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16时30分许,南康区应急管理局行执法人员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大道家具城货物配送中心监督检查时,发现江西松畅宝实业有限公司将装有柴油的储存罐存放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大道家具城货物配送中心停车场,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42项,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赣州市南康区荣宝正泰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专库存放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16时00分,南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赣州市南康区荣宝正泰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赣州市南康区荣宝正泰物流有限公司将装有柴油的储存罐存放在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大道家具城货物配送中心3号仓库西侧,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42项,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南康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