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德俊被“双开”: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遂川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德俊被“双开”: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遂川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遂川县委批准,遂川县纪委县监委对遂川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德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及财产,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刻意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官不廉,违规投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获取丰厚分红,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象征性支付钱款侵占公物;擅权妄为,包庇纵容,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生活作风不正,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身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游戏厅、麻将室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德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遂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德俊开除党籍处分;由遂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德俊,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在职本科学历,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遂川县草林卫生院、遂川县公安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