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 为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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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 为期一个月

来源:丰城发布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

根据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丰城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丰城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7月18日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经营安全条件,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经营领域安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大幅提升批发企业、零售店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杜绝超量存储、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等突出违规行为,坚决关闭“下店上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零售店,严格经营许可条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

三、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

1.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仓库保管人员、守护员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库区围墙是否完整,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库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仓库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库区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数据存储时间是否满足30天要求;

7.仓库存放的产品是否张贴了流向登记标识码,库存产品是否账实一致;

8.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如“鱼雷”等;国内销售经营仅限出口类产品,如烟雾型、摩擦型等;

9.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10.仓库堆放是否规范(如高度不超过2.5m,离墙0.45m,单个堆垛长度不超过10m等),是否堵塞安全通道,逃生门是否能从里面迅速开启;

11.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是否与正常产品分开存放,并有相关收缴证明材料;

12.配送车辆、人员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要求;

13.展厅是否摆放有药样品。

(二)零售店

1.是否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店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

4.相邻的2个零售店之间的距离是否超过50m,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是否保持在100m以上;

5.是否按要求配备5kg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店内面积不超过100m2时,应配备不少于2具;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备不少于4具)、100L以上消防水桶并蓄水;

6.是否在入店处等醒目地方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管理制度;

7.店内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8.经营的产品是否张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经营非法产品;

9.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仅限出口类(如烟雾型、摩擦型)等违规产品或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

10.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擅自扩大储存设施面积;

11.店内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安全出口是否足够(店内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1个出口;面积超过100m2时,应设不少于2个出口;店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的出口不超过15m);

12.零售店内电气线路是否有明接头。

四、工作安排

(一)7月23日-7月28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凡属于“两关闭”对象的,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应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因作风不严不实导致问题反复出现的地方(如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仍然存在“下店上宅”的现象),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失责的有关人员,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7月29日-8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场抽查批发企业和零售店,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属于“下店上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进行延期换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有效工作措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安排检查计划。要深入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1)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实现“全覆盖”检查,并于8月10日前将检查表扫描发至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实现闭环管理。

(二)把好准入关口。各乡镇(街道)作为属地管理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管理职能,把好烟花爆竹零售准入第一道关口。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制度,对提交申请的经营单位申请人的资质、场地条件、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凡是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一律不签字盖章。

(三)严格执法处罚。严格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超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安全条件不达标仍从事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涉及到相关非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斩断利益链条;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企业(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浓厚“打非治违”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督促批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零售店的安全指导,统一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粘贴流向标识码等工作,统一建立零售店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零售店销售非法产品等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给当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发挥属地乡镇(街道)一线监管作用,进一步优化零售店布点规划,督促零售店出具安全诚信经营承诺书(如依法依规经营、不在经营场所内住人、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经营非法产品等),并在入店处等显眼处张贴。要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打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经营市场。

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请各地按照每周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见附件2)。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请于8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书面小结至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科,联系人:杨雨民;联系电话:0795-6666257。

附件:(扫描查看)

1.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场排查记录表

2.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排查记录表

3.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