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东方证券南昌绿茵路证券营业部一员工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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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东方证券南昌绿茵路证券营业部一员工收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2024年7月18日,江西证监局公告,经查,东方证券南昌绿茵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涂雅静在执行职务时,向未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的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但没有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因此,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涂女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