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玖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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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玖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被罚款5万元

来源:金融界

江西玖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被处以罚款50000元

2024年07月15日,抚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江西玖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西玖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亮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元路189号重电北区厂房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三、主要事实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1条第6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40条第7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2条第8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改正,于30日内整改到位,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承办单位:抚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