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林业局联合召开《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于6月3日出台《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正式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
明确7大改革任务
《建设方案》从7大方面明确具体改革任务,包括:通过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推进林权流转,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通过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通过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发展林下经济、强化基础服务保障、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通过探索碳汇价值实现途径、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和交易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健全金融支撑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通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畅通林权登记;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夯实林业基层基础。
同时,《建设方案》明确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在全省遴选30个县(市、区)进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并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先行试点进退、容错纠错激励等工作机制,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机制
为促进林权流转,《建设方案》提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再发包、再出租等方式,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分散林权,合散为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流转。
在畅通林权登记方面,《建设方案》要求,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组织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合受理”和窗口向乡镇延伸的要求,推进林业管理业务与登记业务融合,并逐步向乡镇延伸;乡镇政府加强林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发挥村组作用调查、核实权属,做好日常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从农村和林业特点出发,创新林权地籍调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结合林地延包集中开展林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为回应林木采伐管理、惠农惠企举措等林农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建设方案》提出一系列新举措。在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上,我省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探索放开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湿地松林木采伐;各地不得限制人工商品阔叶林及其他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不得随意实行“全域封山”。
围绕惠农惠企,《建设方案》提出,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等的财政扶持、金融政策,将林业机械设备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支持将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比如,商品林保险保额从不超过8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公益林保险保额从5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
强化机制保障
《建设方案》提出,要持续强化机制保障和基础设施保障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提供要素支撑。其中,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明确乡镇政府要有机构、有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安排足够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另外,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推进电力线路生物防火林带共建。(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