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抚州4个“熊孩子”挤在一辆电动车上嬉笑骑行

危险!抚州4个“熊孩子”挤在一辆电动车上嬉笑骑行

暑假期间

孩子们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

但与此同时

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

却可能让他们陷入危险的境地

根据法律规定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自行车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两轮摩托车

且骑行摩托车需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近日,在上顿渡辖区温泉大道与河西街路口,一辆包括骑行人员在内的4人“共享”了一辆小呗电动车。电动车颤颤悠悠的行驶在路上,让人看了真是胆战心惊。只见4个“熊孩子”挤成一团,2人坐在车座上,1人“装”在篮子里,还有1人蹲在脚踏板位置。尽管车辆摇摇摆摆,但他们仍“淡定自如”地嬉笑骑行,全然不觉得身处危险之中。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联合铁骑大队对该违法行为的涉事少年进行了拦截,经了解,4名少年均未满16周岁,且4人均为在读学生。

随后,民警依法约谈涉事人员和监护人(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向他们宣讲交通法律法规,督促家长要严格监管未成年子女,告诫家长一旦未成年子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家长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好孩子监护工作,切勿再犯类似的错误!

7月4日,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巡逻时,发现2名青少年驾驶一辆“电摩”,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民警在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发现2人都未满18周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均为无证驾驶。同时,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辆不仅没有悬挂车牌,而且是非法改装的电动车。

随后,民警立即将两名未成年带回大队并传唤其监护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使两名少年充分认识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并责令现场写《保证书》,将电动车恢复原状,要求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义务,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会骑≠能骑

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

各位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

假期出行

几点安全事项

各位家长、孩子们一定要牢记

0 1

路上通行守交规

孩子们在步行、过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观察路面情况,切不可低头玩手机或横穿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过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优先选择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过街设施和红绿灯的路段,一定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才通过,不要突然猛跑、横冲直撞、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不在路上打闹,玩独轮车、滑板车等。

0 2

骑行上路要够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违法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危害,千万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驾驶、闯红灯等行为,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记得驾乘人员都要戴好头盔。

0 3

车辆盲区多警惕

汽车盲区危害大,大家应当认识盲区、躲避盲区,特别是儿童身形矮小,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不要在停车场和路边停留玩耍。

0 4

乘车安全需注意

假期家长带领自驾出游,要注意,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乘车应当坐汽车后排座位,并且根据身体成长不同时期的身高、体重和年龄分阶段选用安全座椅或者系好安全带。

乘坐车辆时,不要在窗户探出头或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后再开车门。

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等违法车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货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