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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实习生周欢欢、记者刘文琴报道:近日,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山湖大队接到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其7月2日在南昌东站乘坐出租车时,怀疑驾驶员存在故意绕道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大队对涉事驾驶员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李女士介绍,7月2日傍晚,她在南昌东站乘坐一辆车牌号为赣ADX**51的巡游出租汽车前往位于艾溪湖北路的一家酒店,到达目的地后向司机支付了94.90元车资。李女士仔细查看出租汽车发票后,发现显示运输里程为30.7公里,认为自己这趟行程较远,怀疑该车驾驶员存在故意绕道的违规行为。
接到投诉后,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李女士提供的线索,调取了涉事车辆的GPS运行轨迹。按照这位市民的行程,该车从南昌东站出发至该酒店,平均里程18公里左右,实际运费应不超过55元。而这辆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行轨迹显示,该车驾驶员舍近求远,直接绕道走洪腾高架桥快速路,再途经北京东路、紫阳大道,到达目的地,里程多走了12.7公里。据此,执法人员判定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于是,青山湖大队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涉事驾驶员罗某来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在证据面前,涉事驾驶员罗某对自己绕路行驶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当场退还了因绕道行驶而产生的多余费用。
同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大队对驾驶员罗某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给予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给予该驾驶员信誉考核扣5分。
7月4日下午,青山湖大队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市民李女士,告知对该车驾驶员的处理结果,李女士对执法人员办案效率及严格执法表示赞赏。